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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产业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型产业。目前我国正处于游艇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庞大的消费群体让游艇产业成为最有潜力的行业之一。一条集制造、销售、服务等多功能于一身的产业链正悄然形成。我国沿海地区很重视游艇产业的发展,这种“游艇热”的情绪影响到了内河地区。由于游艇产业刚发展不久,我国的立法并未涉足其中,这为游艇产业法律规范的制定提供了很大的契机。海南被誉为我国的“南海明珠”,天然的地域优势和自然环境给游艇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需要大力发展游艇产业经济,鼓励和扶持游艇产业经济发展已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海南有利于发展游艇产业,因为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利用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有关游艇产业经济发展的法规,为充分发展游艇产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文章分文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全文的内容作出了引述,阐述了笔者着手研究该课题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为正文。主要阐述游艇产业的法律属性和国内外游艇产业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分别从国内、国际以及自己的观点出发,介绍对游艇的法律界定;阐述游艇的法律特征;对游艇产业进行法律界定,并研究国外、国内游艇产业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为海南游艇产业的发展现状。主要包括二个方面。分别是海南游艇产业发展的萌芽,其中包括从海南发展游艇产业的条件、成效以及立法突破三个方面来阐述;海南游艇产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缺乏统一立法、登记检验制度有漏洞、安全保障有局限、驾驶人员管理制度有局限和游艇租赁市场有漏洞五个方面来阐述。第四部分为促进海南游艇产业发展的法律构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通过分析要求统一立法,并从完善游艇制造业法律制度,增加对游艇设计者的法律保护以及对游艇服务行业的安全监管三个方面立法提出要求;从游艇登记检验制度出发,对境内游艇和境外游艇的登记检验制度等进行思考;加强游艇制度的安全保障,要求增设游艇适航性的规定,要求对游艇码头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对航行水域采取科学的环保措施;阐述对游艇驾驶员管理和游艇租赁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