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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再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上市公司正式将增发作为一种新的股权再融资方式始于1998年,其后增发金额呈不断上涨态势,始终是证券市场中很重要的融资手段。特别是在2006年5月的新老划断后,截至2006年11月末,短短六个月内共有162家公司公布了增发预案,已经有40家公司实施了增发,募集资金685亿元。配股仅有一家,募集资金2.02亿元。增发新股融资已经成为了当前再融资的最主要方式,而其中绝大多数的增发又是以定向增发形式进行的。
国外对增发新股公告效应的研究极其丰富,研究的结果显示公告效应大多数为负,仅有少数研究结果为不显著或为正,因此国外学者的多数研究集中在对负的公告效应提出理论解释。主要有最优资本结构假说、代理成本假说、信息不对称假说、优序融资假说、价格压力假说和增长机会假说等。国内以往的研究由于情况所限制,大都关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性,从二元股权结构理论来解释我国增发公告效应。
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股权分置情况已经基本解决,结合国外成熟理论和中国股市当前的定向增发制度背景以及国内以往研究的成果,本文试图建立约束较为严格的数学模型,以求获得定向增发新股所引起的股价效应影响因素的初步结论,并根据结论提出了相关假设,并选用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10月10日的宣告定向增发新股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最终获得以下实证结论:
1、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公告具有显著的正的价格效应,并且平均正的价格效应达到了比较高的5﹪。
2、投资者对成长性的上市公司比较看好,所以上市公司市净率与定向增发新股公告期间的异常收益率显著正相关,支持了成长机会假说。
3、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新股能降低代理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所以大股东参与定向增发的公司的公告期间的收益率较高。
根据实证检验结果,本文发现正的公告效应十分明显地在公告日前四天开始反映在股价上,说明增发消息存在提前泄漏,这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对此制定更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和打击。另外投资者在评价公司定向增发时应更关注公司的成长性和大股东是否参与增发,以期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希望这些建议能对监管部门监管和投资者决策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