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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历史文化村落乡村旅游开发进程的加快,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与开发日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关系到地方政府、当地农户及开发商,甚至还有旅游者、当地社区等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平衡,若是处理不好,将损及各方利益。农户是历史文化村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保护与开发过程中最主要的参与主体,农户意愿与行为响应对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及其可持续发展利用具有重大影响。而当前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的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农户意愿、忽视农户权益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户的参与意愿和行为,进而影响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的效果,以及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本论文基于湖南省10个典型历史文化村落257个农户的问卷调查,应用调查统计分析法、三方动态博弈模型、多项有序Logistic模型以及结构方程模型等计量分析工具,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区域比较、农户行为响应机理及其影响因素、农户满意度与农户行为响应的耦合机理,以及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的管理体系和调控机制等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通过统计调查资料概括总结出湖南历史文化村落具有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形成年代以明清时期最多、空间分布极不均匀等特征。(2)基于地方政府-旅游开发商-当地农户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研究表明: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的进程中,政府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的扶持、开发商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农户对旅游开发的支持参与等行为决策参数将会影响参与博弈各方的行为选择策略,但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农户是关键的主体,开发商是重要的参与者。(3)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农户决策行为选择影响因素进行多项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表明:农户参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决策行为选择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农户心理因素中的行为意向和行为态度,农户禀赋因素中的性别、受教育程度、房屋面积,社会经济因素中的村民人均年收入、常住人口占户籍人口的比率,经营管理因素中的经营开发模式、农户参与旅游开发民主决策情况和房屋产权等因素对农户参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决策行为选择有显著影响。因此,农户是否支持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与旅游开发,主要受到农户的心理因素、禀赋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经营管理因素的影响,农户的心理是否积极,禀赋条件如何,是否有参与权和决策权,是否能够在旅游开发中获益是农户进行决策行为选择时要重点考虑的因素。(4)对湖南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农户满意度进行评价,农户总体满意度的得分为62.14,总体满意度水平较低,对旅游收入和权力分配的满意度最低。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过程中农户满意度与行为响应的耦合机理进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历史文化村落旅游发展过程中,农户的认知度对农户的参与度有着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农户的参与度对农户的满意度有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农户的认知度对农户的满意度有比较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农户的满意度对农户的支持度有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5)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农户主体利益,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农户-公司”“三位一体”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管理体系与调控机制,即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应由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公司参与。根据上述研究结论,主要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要正确处理好保护、更新和开发利用的关系。首先是保护第一,其次是规划先行,第三是利用性保护。(2)要特别注重对村落整体风貌的保护。第一,要重视历史文化村落原有建筑风貌和空间形态格局的延续,不能采用现代城市建设的规范和标准;第二,要重视保护历史文化村落风貌的原真性,不能在修缮、更新、改造、新建的过程中,一味的整修成所谓的某种建筑风格而忽略了地方文化基因;第三,要注重保留当地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原真性。(3)要不断完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发展相关的法制法规,动态化管理,多方参与,实现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多赢。(4)历史文化村落遗产的有效保护要与旅游适度发展相结合,通过旅游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助推乡村振兴。通过本论文的研究成果,能够为各级政府提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管理的政策建议,切实维护农户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各相关利益者的“多赢”,助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有助于促进湖南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助推湖南旅游经济强省的建设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