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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经济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关系国家和政府的形象,食品安全问题己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管非常重要。而以往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主要是从政府和法律法规的角度探讨的较多,而从多元主体合作进行社会性监管的论述较为缺乏。当然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本文主要运用公共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及第三部门理论等,首先从法律、体制和主体等角度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现状,并从现状的分析中发现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并针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其次,以三鹿奶粉事件为案例,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以及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借鉴;然后,本文在公共治理的视角下,分别研究了政府、第三方力量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中的具体角色定位。最后,针对社会监管,文章从推行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运作体系和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监督制约体系两个方面设计了公共治理视角下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体系。本文通过研究主要得出了结论:(1)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管存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不健全和监管效率不高、公众监管乏力、社会中间层组织监管失灵以及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不力等问题。(2)在公共治理的视角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是合理配置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监管权,保证各级地方政府权责一致,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第三方力量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流通和发布、督促食品企业进行自我监督和约束、组织食品安全的研究、宣传食品安全文化以及建立奖惩和纠纷解决机制;而食品生产企业则应当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管。(3)公共治理视角下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体系应当包括推行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运作体系和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的监督制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