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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作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优先适用的变价措施,由于直接影响民事执行效果并事关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业已成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因素。随着中国经济体制变革开始起步并逐渐深入,司法拍卖从产生至今已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岁月,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的问题,总的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与司法拍卖伴之而来的权力寻租与不正当利益输送,导致其成为法院司法腐败的重灾区。究其原因,与我国司法拍卖体制制度不健全、司法拍卖流程与技术不完善有着密切关系。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召开司法拍卖改革会议。会议的目的就是研究司法拍卖下一步改革,力图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切合工作实际、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拍卖工作机制。在这个大环境下,当年7月浙江法院尝试利用淘宝网购物网站来充当平台,试行互联网司法拍卖,获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对于互联网拍卖的合法性也引起了学界与实务界激烈的争论。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回顾,指出现行委托拍卖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强制拍卖的公法属性进行理论上的阐述,结合浙江法院司法拍卖改革的实际情况论述互联网司法拍卖的意义,从而肯定法院自主拍卖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对司法拍卖改革逐步构建以法院自主拍卖的体制予以期许,并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些许的建议。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由四章组成。第一章对于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历史、现状进行介绍。第二章针对我国目前司法拍卖所存在的各种弊端进行剖析。第三章叙述互联网司法拍卖改革,阐述其内容及效果,指出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第四章针对互联网司法拍卖改革引起的争议进行分析肯定其意义,并通过互联网司法拍卖的探索对我国司法拍卖改革制度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