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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上市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加大。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因次贷投资巨额亏损而破产倒闭、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大房贷巨头被美国政府接管、我国中信泰富衍生金融产品投资巨亏等事件的发生在打击投资者信心的同时,也暴露出内部控制缺失所带来的危害。安然事件后,美国布什总统签署了萨班斯法案,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2006年我国先后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8年颁布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这三项规范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由自愿性信息披露转向了强制性信息披露。但是,我国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发布时间不长,相关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对现行法规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若干建议。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分析,接着从分析我国现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出发,选取我国在沪深两市公开发行A股的60家一般性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研究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际状况,并比较分析了新规范的颁布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影响。在对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新内控规范在统一规定责任主体、缺陷披露、强制出具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加强内部监督方面改善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但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评价标准和各规范衔接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针对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为何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到位进行了原因分析,包括上市公司自身原因、相关规范不够完善和外部监管不到位。最后,基于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从公司治理结构、相关规范和外部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若干建议。本文的贡献在于以新内控规范的颁布作为研究背景,研究新内控规范颁布后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同时,本文既对上市公司总体情况进行了研究,又分别对沪市和深市上市公司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比较研究了新规范的颁布对沪深两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