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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保证行政权力的合法使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行政监督主体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在整个行政监督中起着更是十分重要的作用。完善我国现行行政监督制度,提高我国行政监督的监督能力,必须对行政监督主体加以研究。对行政监督主体进行研究,不仅仅是对各个主体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还应该掌握行政监督的一般理论、我国行政监督制度、我国政治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背景理论知识。为此,本文特别对行政监督主体的概念及特征、运行原则及类型等理论进行了阐释,以科学的眼光把握行政监督主体的本质和内涵。对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监督权力加以阐述,对我国众多的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范围进行梳理。基于上述行政监督主体的基本理论,结合我国行政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现已存在的领导体制导致的监督主体独立性不强,监督主体自身的观念意识不对和工作人员监督工作能力不高等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加以深刻分析。扭转我国行政监督现状的关键在于理顺党政关系,加强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行政监督的多个主体在独立拥有监督权力的前提下,才能放心用心地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其次是要时刻不忘提升行政监督主体的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有胆识有方法有技能地履行监督职责。再次是牢固培养行政监督主体的正确监督意识与观念,只有正确的观念意识才能引领出正确的行政监督之路。最后必须使行政监督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确保行政监督主体在工作中有法可依。行政监督这一问题长期被世界各国所重视,我国也不例外。随着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入发展,我国行政监督将会发展的更加完善,监督效果会更加突出。通过我国不断加深的行政体制改革和不断推进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我国行政监督一定能够克服现存的种种弊端和纰漏,向着更加严格、高效、廉洁的方向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