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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趋同与低度化是我国经济结构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已有的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以结构调整促进发展将成为新世纪中国经济运行的明显的特征。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实际上也是各种经济主体利益的再分配过程。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地方政府不仅是地区范围内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而且也是一级调控主体,直接参与一些经济活动,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中央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和平衡产业布局时,必然要触及各个地区的经济利益,而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各地区的局部利益,往往与中央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进行着各种形式的博弈活动,从而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地区利益障碍,加剧了产业结构的趋同及低度化。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在尊重地区适当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产业结构政策同地区利益的矛盾,协调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利益协调模式和协调机制,最终通过利益协调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以保证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在各地区的贯彻落实及调整目标的顺利实现。 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现状及不合理现象进行了阐述,认为我国产业结构趋同与低度化,主要是各地地方政府为追求和维护地区局部利益所致。第二章分析了转型时期中央政府行政性分权中地方政府职能的演变及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并紧密围绕地区利益来考察地方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行为,进而把协调利益关系作为协调地方政府行为的前提。第三章简要介绍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并运用博弈论及博弈模型,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中各种政府主体的行为进行了剖析,论述了建立新型协调模式及协调机制的必要性。第四章通过对西方不同国家产业协调模式的比较分析,提出了我国产业协调的基本模式,在分析传统体制下地区利益矛盾协调手段失效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央政府应在地区之间建立两种新型的机制,即“利益分享机制”及“利益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