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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体系是关于工程发承包合同价的计价与结算的体系,是发承包计价活动的基础。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工程计价实行政府定价,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依赖的是定额计价体系,市场经济要求工程造价实现市场化和法定化,需要建立以合同为中心的合同计价体系。
合同计价体系是以市场定价为中心、以合同约束为基础、以发承包合同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为目标的工程计价体系,核心思想是发承包双方有关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的一切事项都要在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中完整约定,是一整套关于计价与结算的系统。其主体内容包括计价、支付与调整三部分。合同文件应对这三部分内容进行完整、明确的约定:
1.合同文件关于合同价款的计算应该约定:(1)计价范围与要求,包括承包工程的范围和质量、工期要求,其他合同义务,工程实施环境和制约条件;(2)风险分担,包括合同类型的约定和其他具体风险的分担;(3)计价方法的约定,包括计价项目设置、单价形式和计价项目的结算方式。
2.合同文件关于合同价款的结算(包括支付和调整)应该约定:(1)结算基本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结算程序以及分阶段结算的约定;(2)调整约定: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和程序、变更和索赔的约定;(3)其他特殊约定:暂定金额、计日工的使用,特殊分包或特殊供应的结算及其他特殊约定。
3.DB总承包模式具有与DBB模式不同的计价特点,其计价体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计价基础不充分、总价合同的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