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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党中央与国务院以“中发”的名义,印发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37号文件”),明确要求以市、县为主体,在全国所有范围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革主要任务包括明确城市管理涉及范围和职责、整合归并城市领域相关管理机构、实行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至区一级、全面强化综合执法力量、规范综合执法队伍和协管人员的行为。这些任务涉及到多个城市相关单位职能的划转,人员编制的核定与定编,财政经费的拨付和保障,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性事务,同时规定了改革工作的时间要求:2017年要初见成效,2020年要全部完成任务。如此复杂而系统的改革,且时间非常的紧迫,这需要各地的高度重视。各地需结合实际,深入综合研究,方能积极有序地推进改革工作的落实。 本文对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地研究,首先是从定义开始,全面细致地厘清中央“37号文件”提出的有关重要概念。再从此文件内容和要求出发,介绍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措施,深入研究了开展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改革的必要性。之后具体以晋中市改革为模板,介绍了晋中市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取得成效,然后借助组织理论进行了深入剖析,全面查找了改革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分析了问题和困难产生的原因。同时为更好、更科学地深化晋中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借鉴了临沂、宁波两个先进城市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构建权责统一的城市执法组织、科学合理进行集权和分权、强化城管队伍激励考核和增强外部支持等措施。 本文重点论述了晋中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一方面,可以为晋中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政策借鉴和理论支撑,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山西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在各市、县稳妥顺利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