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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婴儿在医院被错抱的报道屡屡见诸媒体,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由于父母离婚引起的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不断增加,但是因为我国法律中没有对亲子关系的调整方法作出系统规定,没有确立亲权概念,更没有建立系统、完善的亲权制度,所以,司法人员在处理有些案件时难以找到直接的法律依据。为此,笔者力图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中的做法,提出完善我国亲权制度的意见。本文正文由绪论、论文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绪论部分引用了一个案例,意在说明亲权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不容忽视,研究亲权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论文主体包括:亲权制度理论分析、我国亲权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完善我国亲权制度的思考。第一部分是亲权制度理论分析,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内容是亲权制度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亲权制度的历史。亲权制度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它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罗马法的家父权,二是日耳曼法的父权。在立法宗旨上,亲权制度经历了三个时期:“家长本位”时期、“父本位”时期、“子女本位”时期。这说明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亲权制度的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古代子女被支配的地位,发展到了现代父母子女间的平等关系。另一方面的内容是亲权与监护的联系和区别。亲权与监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文中从含义、主体、相对人、权利内容等方面对二者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二部分是我国亲权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文章列举了我国法律制度中与亲权制度有关的法律条文,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我国亲权制度的现状和亲权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和现实层面论述了在我国建立系统、完善的亲权制度的必要性。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确立亲权概念,使法官判案难以找到直接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对亲权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简略、抽象,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亲权制度的思考,主要内容包括:(1)亲权概念的确立;(2)亲权与监护应在体例上作出明确区分;(3)我国亲权制度内容的完善;(4)亲权的中止、丧失、恢复与消灭制度的增设;(5)亲权损害救济制度的建立。笔者对这几部分内容在综述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构建了亲权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