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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合作社在中国农村重新取得统治地位说明小农经济乃是一种较之合作社更有效率的生产方式,那么诸如Z合作社、南街村、华西村等集体经济的存在则说明至少在这些地方,合作社表现出较小农经济更高的效率水平和优越性。那么该如何理解这种矛盾呢? 本文将合作社取代小农经济视为一个制度变迁过程。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个体生产到合作社条件下的组织化生产,这一生产方式的变迁表现出利弊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合作社这一组织化生产方式能够发挥规模优势,提高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同时更有利于实现公共积累,实现扩大再生产的投资,提高社员收益水平;另一方面,这一生产方式的转变也会带来组织费用的增加,个体生产条件下的自我监督和激励将更多地为外部刺激所取代,所以组织化生产既要解决代理人的监督和激励,同时还要能够对社员的劳动进行有效监督和计量并以此作为分配依据。 因此,对于合作社来说,一方面要发挥组织化生产的规模优势,另一方面又要能够实现有效监督和激励,降低组织费用。本文以河北省Z合作社为例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实证分析。第一,卡里斯玛型权威强人政治下的代理人监督和激励;第二,以劳动定额、合作社统一核算与按劳分配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旨在对社员劳动进行有效监督与合理计量的同时降低管理成本,并且在合作社与生产队层面上扩大公共积累的规模,为规模优势的发挥奠定基础。第三,合作社规模优势的表现与机制分析。上述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使Z合作社得以避免陷入到低效率的陷阱。除此之外,社员的退出权自由对于处在中国特殊农地和户籍制度下合作社同样至关重要,文章对此进行了专门分析。 对Z合作社的实证研究表明,如果具备了相应的内外部、主客观条件,产权共有、集体劳动、分工协作、按劳分配的合作社将是一种高效率的制度安排,能够表现出较小农经济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