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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通过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分析,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为指导提出社区参与旅游的委托代理结构假设,并以丹霞山为案例进行验证。
验证中发现该案例地社区参与旅游的代理不很显著,对这一结果讨论得出几点可能原因:一、集体土地产权的残缺性导致委托人、代理人的不完全发育:二、当地社区投入的旅游资源的性质以及社区的认识条件和谈判能力,使得其投入不持续,影响其收益持续的同时,也使得形成长期的委托代理结构不可能;三、景区发展的相对落后以及管理体制的不稳定,造成社区旅游发展并不优越的大背景,同样限制了委托代理结构的成长。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为社区旅游研究提供了一个与前人不同的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了集体土地产权对社区旅游发展的影响,提出并验证了社区参与的委托代理结构,并尝试将乡规民约与集体土地产权相结合进行社区参与的制度环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