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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上市公司作为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其持续健康发展在宏观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小觑,不仅担负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重任,还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如何提升农业上市公司的绩效使其立于不败之地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现代企业中所有者和经营者效用函数的差异性,导致其目标和利益并不相同,经营者往往不惜以损害股东利益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必然造成他们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并不十分看重企业的长远问题,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理冲突成为制约农业上市公司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追求企业长远利益的所有者必然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实施有效的股权激励,以把因委托代理关系造成的管理者在职消费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而对农业上市公司的高管进行股权激励是解决委托代理矛盾、提升公司绩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从文献搜集情况来看,虽然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的文献不胜枚举,但是,涉农方向的却屈指可数。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和农业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其他行业的研究结论对农业类上市公司并不一定适用。因此,本文在归纳总结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后,首先,对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进行探讨,分析了农业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现状,认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1)高管股权激励的方式单一;(2)设置的高管业绩考核指标不科学;(3)高管股权激励水平普遍较低;(4)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做支撑;(5)极易诱发高管的短期行为。然后,对实施高管股权激励的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与绩效变动情况进行了分析,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5个研究假设,选取2011年至2016年110家农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建立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从两类代理成本的视角探讨高管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认为,高管股权激励能显著提升公司绩效,抑制第二类代理成本,但其与第一类代理成本之间呈“倒N型”关系,即当高管持股比例在0~14.15%之间及大于45.53%时,实施高管股权激励能显著降低农业上市公司的第一类代理成本;第二类代理成本在高管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发挥显著的中介效应,第一类代理成本的中介效应不具有显著性,高管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提升作用有2.875%是通过降低第二类代理成本的中介传导机制来实现的。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不断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加强资本市场的培育及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制度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