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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se (1960)提出了在侵害问题上产权的分配对社会总效应的影响,开启了对产权和交易成本等研究的先河。这篇论文在Coase提出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产权制度对环境的影响机制,通过简单公式重新解释“科斯定理”,在零交易成本和产权被清晰界定的假设下,探讨不同的自然资源所有制的界定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自然资源的价值和社会总收益的影响。另外,结合近年来对世界各国环境管理机制的相关研究,延伸了“科斯定理”中的假设条件,探讨在正交易成本下的真实世界中如何更有效的利用产权制度来解决环境问题,包括产权清晰界定的成本、签订契约的成本、产权保护的成本、环保法的制定和公平与福利等因素对社会总效应的影响。另外,探讨了各种类型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安排带来的影响。将自然资源按照是否具有流动性进行划分。非流动性自然资源的产权更容易清晰界定,因此产权制度对其具有显著影响。而流动性自然资源的产权尽管无法界定,但通过产权制度的其他方面,同样能够对其产生影响。最后,对产权制度通过经济、技术和教育间接影响环境的方式予以解释,越完善的产权制度越能够促进经济、技术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但它们对环境的影响往往是双方面的,只有当经济、技术和教育水平发展到较高阶段之后,环境才会逐渐改善。这篇论文将理论部分分为三个方面分别进行讨论,基于对“科斯定理”的延伸而建立的产权制度与环境关系的理论体系安排在论文的第二章;探讨各种自然资源类型的产权安排与效率是第三章中的内容;产权制度如何通过对经济、技术和教育的影响而间接导致环境的变化是第四章的内容。在实证分析部分,首先,根据国际产权联盟每年发布的国际产权指数(International Property Rights Index,IPRI),通过加权的方式建立一个与环境关系更密切的产权制度的衡量指标,并对该指标的合理性进行检验。之后,利用计量模型对2008-2010年的国家级面板数据进行检验,得到各国产权指数与各环境指标之间的计量关系,各环境指标分别是作为空气质量衡量指标的每单位工业产出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和PM10(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作为水源质量衡量指标的能够获取清洁水源的农村人口比例;以及森林覆盖面积和衡量用于农业的土壤质量的衡量指标,每单位土地的谷物产量。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了经济、教育和技术等各项指标的情况下,产权制度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的直接效应在模型中基本上呈现了较高的显著性,表明了产权制度越完善的国家污染水平越低。并且通过对世界各国过去五十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产权制度对环保法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以上实证分析部分是第五章的内容。第六章将企业的所有制对企业污染排放的影响作为一个专题进行讨论,分析中国问题的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论文第二章中的理论部分。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在污染排放行为上存在差异。原因在于公有制企业管理者和私有制企业所有者的行为目标的差别,以及环保部门对公有制和私有制企业处罚的区别对待。通过对辽宁省2007年109家废水排放的工业企业的横截面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公有制企业相比私有制企业倾向于排放更多的污染。尽管在07年之后,政府部门对企业环境治理的效率显著提高,然而,在对近些年的环境案例的考察发现,对公有制企业的环境监管仍然存在一些制度上的障碍,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切断政府和国企这一利益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并在司法上完善对国企的管理。相比之下,私有制企业近些年,尤其在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之后,受到了更高的激励去治理污染。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的总结,并针对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和产权制度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对中国目前的环境污染程度和主要的环境问题进行简要的概述。之后,对中国如何完善产权制度以提高环境质量的方式进行探讨。根据论文理论部分的解释,提出完善与环境相关产权制度的三个主要方面:清晰的产权界定、提高产权制度实施效率、以及建立有效的污染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