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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在世界各国的税收体系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当今我国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两极分化现象越发严重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所具有的收入调节的功能,可有效的缩小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的最基本原则之一,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税基宽,征收范围广泛,能够充分的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个人所得税与每位纳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本文重在探讨如何在遵循税收公平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文章分为五个部分对此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第一章主要阐述了税收公平原则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理论,分为两节。第一节详细的阐述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和实质。指出了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是国家的税收征收应该使得每个国民的税负和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且在各个纳税人之间实现纳税负担水平的平衡。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指的是以相同的方式对待相同的人而纵向公平则指的是不同的方式对待不同条件的人。横向原则和纵向原则的侧重点不同,税收公平原则的实质是实现横向原则和纵向原则的统一,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第二节主要研究税收公平原则的两个衡量标准——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分别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来体现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负担的问题,是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的实质正义的基础。第二章的内容是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一般理论,分为两节。第一节阐述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涵义,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的功能性。第二节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体现,即个人所得税收入功能通过何种手段来实现。主要包括纳税人、费用扣除、免征额和税率四个方面。第三章阐述了国外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现状和问题。主要涉及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国家。通过对三个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及其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比较分析来实现对其经验的总结,为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提供借鉴,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指明方向。第四章主要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第一,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的课税模式已经落后于我国的税收需要。其有限的课税范围造成了税收效率的低下,不能充分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第二、我国的费用扣除制度忽略了家庭的因素,实行统一的扣除标准,内外有别,与社会现实脱节。第三、我国的税率档次过多,累进税率过高,税率结构不合理,税基不够宽泛,应税所得需要科学的界定。第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直接关系到其调节功能的实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申报制度不健全,纳税代理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小,纳税意识淡薄等。第五章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提出了完善意见。包括建立混合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税率制度,扩大税基,完善费用扣除制度,提高免征额,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征收管理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