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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20年代,国际首位注册会计师在英国诞生了。从此,审计业务合法化。合法化后的审计业务快速地发展,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相关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我国注册会计师另辟蹊径,向鉴证方向发展,但有关鉴证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尽完善。因此,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侵权责任进行研究。本文论述开始于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侵权责任的现状,运用概念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提出我国现存法存在的四方面问题,最后提出完善建议。例如,在归责问题上,我国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笔者通过比较分析,建议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研究为了提出问题,问题的提出是为了找寻解决方案。希望我国注册会计师能够健康、有序、持续地发展。本文由三部分构成:引言、正文和结语。引言主要介绍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侵权责任的选题背景及研究的必要性、各国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范围、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正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中有关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本部分从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在国内外的起源与发展开始,逐渐理清“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的基本概念;其次,提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依次对其定义、性质、类型以及法理基础进行论述。第二部分: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侵权责任的比较分析。分别以两大法系的几个典型国家的专家民事责任制度为出发点,后又回归到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的民事责任制度。最后总结,对两大法系关于特殊的专家——注册会计师进行侵权进行理论分析。第三部分:注册会计师有关鉴证业务侵权责任的现状与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关于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现状——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其次,分析出存在的四方面问题。第四部分:我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侵权责任的完善。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依次从明确归责原则、明确承担主体、明确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范围以及明确鉴定标准四个角度提出一些个人建议。结语:总结论文,概括基本观点和创造性成果,并提出研究的局限和尚未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