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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源于英美法系,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对新类型担保制度的需要而产生的。其以不转移担保物的占有,可以未来财产作抵押,且允许担保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处分抵押财产为显著特征,被称为最具包容力且最为便利的一种担保手段。目前这种融资方式已经成为英美法系国家最受青睐的工商业融资途径之一。大陆法系国家也充分意识到浮动抵押对于经济繁荣的重要性。 我国正处于新世纪经济高增长的时代,企业商业活动尤其是国际商业活动的开展,需要拓展融资的更大空间。国际经验表明,浮动抵押制度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为了给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我国在物权法中引入了浮动抵押制度。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浮动抵押制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并结合我国当前最新的立法对理论和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浮动抵押制度的基本理论。这部分首先介绍浮动抵押制度的概念及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源流,第三节着重介绍了浮动抵押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浮动抵押制度的具体运行包括浮动抵押制度的设立、登记、结晶、实现、优先权等。重点介绍我国对西方国家浮动抵押制度的借鉴,分析物权法有关浮动抵押的规定。 第三部分:在介绍了浮动抵押制度的各个环节之后,本部分对浮动抵押制度的优越性和局限性进行了剖析。指出浮动抵押的正面价值大于负面影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四部分:为了克服浮动抵押制度与生俱来的缺陷,在结合我国有关浮动抵押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观点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