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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它既是商品又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居住权是每个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快速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城镇住房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我国转型时期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产生,并随着住房改革的深化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逐步演进。十多年来,经济适用房建设为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及住房保障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其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种矛盾与问题也随之而来,并一直为民众所诟病。广州市是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的先行者,其经济适用房建设一直走在全国的前沿,但是其政策实施过程中问题也同样存在。本文采用定性研究方法,以广州市为个案,回顾了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演进及建设概况,针对广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阐述,运用理性选择理论等相关理论深入探讨其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住房保障经验并简要提出改善措施,最后结合理论与实际对我国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经济适用房政策运作中主要涉及三大利益相关者——地方政府、房地产商及申购者,这三方均属于理性的行动主体、有各自的利益取向并存在某种博弈关系,同时三方的行动选择又受到制度或规范的约束。由此,本文对问题的阐述主要围绕三大利益相关者三个层面进行展开,对原因的探讨主要从转型时期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的制度背景和国家立场出发,分析三方行动者在正式制度或文化、关系等非正式制度约束下的理性选择行为及其潜在的博弈。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存在模糊性,政府自身的角色定位及其对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目标定位不够清晰。同时,地方政府、房地产商及申购者分别在各自所处的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下、结合自身的利益取向进行理性的行动选择,与此同时三方之间又存在某种利益的博弈,而缺乏话语权的申购者往往在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加上制度设计的缺陷及配套制度的不完善,综合导致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问题不断、矛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