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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判决,是针对当事人所提的完整诉讼请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已达裁判程度的部分进行审理和裁判而作出的判决。先行判决亦称为部分判决或一部终局判决,本文于下阐述将统一使用先行判决之概念。目前,我国在对判决的形式及种类上的学术探讨和研究尚未足够深入,有关先行判决的学说理论更是贫乏。在具体的程序设置上,先行判决的适用范围、救济方式以及后续部分的处理在立法上仍然缺漏。但由于先行判决本身具有重大的制度价值,特别是在面对我国法院审理的案件与日俱增且错综复杂的压力环境下,先行判决可提高诉讼效率,解决当事人急需,缓解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冲突,更可促进整个社会生产生活的有序发展,对先行判决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第153条虽规定了先行判决,但仍不完善。本文的论述主要围绕该条文的适用进行,在具体适用中发现问题并提出完善之措,望能以此引玉之砖使得学术界能再次审视先行判决且予民事程序立法提供参考价值。正文总分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我国民事先行判决制度的适用现状。该部分主要从立法和司法适用两方面对我国先行判决制度的适用现状进行考察,并采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检索出500份适用了先行判决法律条文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深层剖释。第二部分:我国民事先行判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在我国民事先行判决制度的适用现状基础上,从法律规范与司法操作两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探析从中存在的问题。该部分从理论、制度和司法层面分析了我国民事先行判决制度存在问题的缘由。进一步指出了,因理论层面上,先行判决的学术研究贫乏;制度层面上,有关先行判决的具体程序设置罅漏以及司法层面上的多因素综合影响,导致了我国民事先行判决制度的司法适用混乱之态。第三部分:我国民事先行判决制度的适用完善。立足于学理层面探析先行判决的适用范围,在诉讼形态视野下,结合案例具体分析先行判决的适用情形。并结合先行判决的效力分析研究,梳理司法实践中对先行判决的适用操作,主要从判决的形式效力、实质效力和事实效力出发,探讨先行判决的具体适用情形。结合先行判决相衔接的理论探讨,立足我国司法现状,从法律规范层面和司法适用层面,对先行判决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启动方式、救济程序以及对剩余部分的处理等方面在法律规范层面提出完善设想。最后,本文希望对司法适用提出现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期完善我国民事先行判决制度的法律规范,并缓和司法适用之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