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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我国实行房改政策以来,住房由社会福利分配转向市场商品化,我国的房价节节攀升,原本就已非常严峻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此刻更是雪上加霜。为缓解低收入家庭住房压力,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开启了保障房建设的契机。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的福利性特点,以廉租房为代表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主要靠政府的出资来完成。同时随着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在低收入群体对于房屋的需求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缺口进一步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满足廉租房建设的资金需求,迫切需要引入一种符合市场的融资模式。在廉租房建设融资方面,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举措为我国提供了可行的方案。比如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不仅为美国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渠道,同时为美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对我国而言,2011年为了保障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而出台的关于廉租房保障措施,为我国的房地产融资模式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在新政策的导向下,中国特色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推出必然会推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创新。本文第一部分从REITs的基础理论着手,对REITs的概念与特征进行分析,同时区分REITs与类似的概念的异同;第二部分分析比较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立法模式与发展现状,综合比较REITs美国与亚洲模式的优劣概括出在法律实施中对我国REITs立法启示;第三部分进行我国廉租房建设融资引进REITs的理性分析;第四部分从法律体系和具体制度设计出发,提出规制REITs的设想。提出我国REITs的发展应当遵循的思路,首先要选择合适的立法模式,然后要明确REITs的运作机制和REITs投资风险管理,同时对REITs投资给与税收优惠,以求促进廉租房REITs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