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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民间信仰,受到不少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利用。成为政府文化造势活动一部分的民间信仰,其组织形态是否会发生改变?能否发育成为公民社会组织?本文以河南省鹤壁市浚县东街村社火会为例,分析其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后,在组织结构、资金、人员、仪式意义、经济文化意义等方面发生的改变,比照公民社会组织的基本标准,思考和探讨上述问题。 本文分为绪论、正文两个部分。 绪论从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等方面对本文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正文分为两章。 第一章,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街村社火会,分为两个小节,第一节简单介绍了浚县以及东街村的概况;第二节以民俗志的写作方法,全面介绍了浚县东街村社火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二章,讨论与结论:东街村社火会的未来,从东街村社火会的民俗志出发,分析社火会类型的民间信仰组织的现状,并结合公民社会的相关知识,讨论其未来。认为社火会类型的民间信仰组织不能发展成为自立、自治的公民社会性质的民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