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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在致力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上付诸了大量努力。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公民本位、社会本位”,转变政府工作人员的角色定位,使之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行政问责制是当前炙手可热的一个话题,自2003年非典以来,行政问责制在我国掀起的风暴越来越大,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广,产生的效果也越来越明显。这是一场对传统“官本位”的革命,也是一种制度创新,正所谓“法与时变,礼与俗化”。
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对于政府管理体制来说,更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大潮。随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民主的不断发展,行政问责制必将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释放出新的生机。
我国行政问责制起步较晚,本世纪初才开始正式走上探索研究的道路,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都十分有限。但行政问责制还是以极快的速度向前发展,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出台了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规政策,中央也高度重视,几次表达了建设行政问责制的决心,也制定出全国性的政策,但并没有上升到法的高度。也由此引发了中国行政问责缺乏统一标准的缺陷。另外,体系不完善、缺乏问责文化等因素也阻碍了行政问责制度的良好发展。本文在搜集大量资料后,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以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为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个人拙见。
本文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含义、要素、原则以及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第二部分阐述了中国行政问责制发与服务型政府之间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第三部分具体探讨了中国行政问责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结合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