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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建国以来优抚制度的发展历史,主要经历了这样几个发展阶段:确立时期、发展时期、停滞时期、完善时期。抗美援朝时期是当代中国优抚制度的确立时期。在总结革命战争实施的优抚制度基础上,1950年12月,内务部制定了《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等。自此,确立了国家的优抚法律体系,奠定了国家优抚制度的基础。当时,根据保家卫国的需要和实际的经济状况,国家对伤残军人、烈军属等采取了诸多优抚措施。在优待政策方面,国家在农村主要推行了以社会负担为主体的代耕制度,在城市主要实施了优待就业政策,同时还对烈军属在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等方面予以优待。在抚恤方面,针对伤残军人的抚恤要求,国家提高了抚恤标准,完善了评残办法。在褒扬方面,国家给烈士追功授予,并举行各种悼念扫祭活动及修建烈士纪念建筑物等。此间的拥军优属活动丰富多样,包括节日间下发通知慰问、召开会议、座谈会及文艺汇演等;平日则经常动员有关人员给烈军属做家务、给志愿军写慰问信等。从抗美援朝到文革发生是优抚制度的发展时期。和平的建设环境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推动优抚制度进行了一些改变。在优待制度方面,代耕制度逐渐为优待劳动日所替代,而且实物补助作为一种优待辅助手段被推行。抚恤制度方面,国家再一次提高了伤残抚恤标准,同时为解决以前战争遗留的伤残问题,国家再次对伤残军人实施医疗费用的减免。褒扬政策方面,除了继续推行原来的做法之外,国家加强了烈士纪念建筑修建的监督管理,严禁乱建。文革时期,阶级斗争的声浪冲击了整个优抚工作,其主要表现为:优抚机构被撤销;优抚政策被废止;抚恤标准难以提高;优抚对象受到迫害等。但是一些做法仍被坚持了下来,比如,优待劳动日、定量补助等;拥军优属活动也一直开展,形式还比较多样。改革开放以后,优抚制度逐渐恢复,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一系列新的优抚法规诞生。比如,国家先后颁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由此,原来的优抚政策更加制度化、法规化。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又先后颁布了《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等。由此,优抚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优待制度方面,农村的优待劳动日被优待金所取代;定期定量补助最终以定期抚恤的形式确定下来。抚恤制度方面,国家先后十三次提高伤残抚恤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评残条件。褒扬制度方面,国家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完善了烈士评定条件,扩大了参评范围;其指导思想是既注重精神奖励又重视物质奖励。拥军优属方面,积极开展双拥活动,特别是设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奖励制度。综上所述,当代中国的优抚制度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到抗美援朝时期发展到一个高峰。从某个角度看,它成为促使军人形象改变的一种背后的重要支撑,传统的观念是“好男不当兵”,而在中共的领导下则变为社会中“最可爱的人”,人人争而为之。显然,它使中共在赢得人民支持和战争胜利方面起了无比重要的作用。和平时期,优抚制度则担当着支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它逐渐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