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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合作金融概念入手,指出合作金融是一种信用活动组织形式,接着从自然属性、经营属性和所有制属性三个方面阐述了作为一种特殊信用活动组织形式的合作金融的性质,并进一步分析了合作金融在组织形式、营运方式和分配方式上的特殊性。
文章的第二部分首先提出近年来我国合作金融事业遭受挫折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合作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分析了合作金融面临的一般性风险和由于我国合作金融的行业性质、机构特点、金融创新和发展、历史和体制等因素所形成的特殊性风险,在分析和评价我国合作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的基础上,阐明了加强我国合作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文章的第三部分首先提出合作金融监管的总体目标是维护合作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以维护社会公众对合作信用机构乃至整个货币信用体系的信心,并提出了与此相联系的合作金融监管的一般性原则,接着从健全合作金融外部监管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合作金融组织的内部控制机制、构建合作金融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合作金融的紧急救助制度、完善合作金融的社会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健全合作金融监管体系的基本设想,并进一步探讨了合作金融外部监管、内部控制、存款保险、社会监督等各个机制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协调问题,从而描绘出合作金融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