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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之一,从本质上说,政府存在之价值决定了其必须提供公众需要的各种公共物品与服务,这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举措符合公共服务体制变革要求,推动政府角色由公共服务直接提供者转变为间接提供者。政府作为公众的代理人,出资从专业的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不仅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还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力量的发展。权力共享原本是政治学的范畴,本文将其运用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研究中,是将权力与责任放在一起共同讨论的尝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作为买方,通过合同外包等方式,向有资质有能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卖方,即社会组织、私人企业、事业单位等专业的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从权力共享这一角度来看,无论是政府的购买目的和购买方式,还是买卖双方的角色定位,都是政府最终可能获得成功之原因。其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从方式上来说虽然是一种经济学上的交易行为,但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其本质是将资源配置的权力与社会力量共享,将决策监督的权力与公众共享。无论从政府职能定位还是政府管理模式的转换来看,都具备权力共享的必要。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全部过程中,永远处于核心责任人的地位,购买公共服务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取决于政府是否能够承担起责任。本文通过对皮帕·诺里斯政治学领域的权力共享理论与唐纳德·凯特尔公共管理学领域的权力共享理论分别进行分析,同时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发展历程与现状进行梳理,论证用权力共享理论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行为责任的可行性。立足于政府共享的是资源配置以及决策监督的权力,而不是将责任也共享出去的基本观点,分析权力共享视角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权力和责任,并通过政府、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众的三个维度,分析需求方、供给方和消费方三方的缺陷。试图基于权力共享这一理论视角,在正确分析政府责任的同时,为其明晰权力与责任,并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最终实现购买公共服务的真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