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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是中唐时期的主要诗人,自陈寅恪先生《元白诗笺证稿》之后,对元稹的研究不断深入,学界在元稹生平、品格、诗歌、小说及作品整理等方面的研究,硕果累累,成绩卓著。但对其艳诗与悼亡诗,学界在许多问题上,仍能有较大的争议。实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祛除人们在这些问题上的迷雾,尽量还其历史本原。引言部分交待本文的研究对象,综述学界对元稹的研究现状,简要地介绍本文的研究范围和内容,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研究目的。即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笔者应该指出的是本课题的研究,是基于笔者对于学界元稹研究现状的了解,在对元稹诗文仔细阅读的基础上,笔者对所感到的关于元稹其人及其艳诗与悼亡诗创作中的某些重要乃至疑难问题,适当兼顾其诗歌艺术特色而进行的探讨。其次,本课题的艳诗是指以描写妇女形象及妇女情事的诗歌,它包括了冀勤点校的《元稹集》里的大多数妇女题材的诗篇。其中又可分为元稹为其早年恋人及其妻子而作的反映其自身情感历程的艳诗与为其他女子而作的艳诗两部分。悼亡诗则是元稹为其亡妻而作的诗歌。必须指出的是本文所谓“艳诗”与人们一般理解的“艳诗”之间有所区别,与元稹自述的“艳诗”定义之间亦有区别。本课题的研究包括两大部分。即元稹的艳诗与元稹的悼亡诗。最后,应该说明的是笔者在研究中使用的方法主要是在细读元稹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将其作品与其生平经历进行对比,以及将其诗文互相对比的方法进行研究,以尽量使自己的结论符合其生平及作品的实际。第一章讨论元稹的艳诗。本章将讨论元稹的艳诗方面的以下几个问题,诸如元稹的早恋经历、元稹艳诗中写给恋人及其妻子的艳诗、元稹写给其他妇女的艳诗等。关于元稹为早年恋人所作的艳诗情况及其早年恋爱经历,学界争论一直较大,笔者认为元稹为其恋人而作的艳诗留存至今的总共有二十首,笔者经过仔细地考察元稹这些作品所反映的事实及其生平事迹得出结论:元稹的早年恋爱事迹是在贞元十年至贞元十一年期间,在长安发生的。周相录先生及学界多数人所认为元稹的恋爱事迹是在贞元十六年至贞元十八年期间,发生在普救寺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笔者认为元稹为其恋人而作的艳诗所反映出的元稹的恋爱事迹与元稹《莺莺传》中崔张二人的恋爱故事是不可混同的。就元稹存留到今的为其恋人及其妻子而作的艳诗看,元稹无论是对其恋人,还是对其妻子,都是一位感情丰富的人,其情感是真实的。有关元稹“巧婚”、“薄幸”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而元稹为其他妇女所作的艳诗,其描写的对象涉及到宫女妃嫔、歌儿舞女、普通妇女及道姑等,这部分艳诗体现了元稹对她们命运的同情与关怀,有的诗篇还有明显的讽喻目的。第二章讨论元稹的悼亡诗。本章就悼亡诗的渊源、元稹悼亡诗的创作及艺术特色等问题进行探讨,其中第二个问题在本章中最为重要。通过仔细考察其生平及作品,笔者认为元稹悼亡诗总共有五十二首而不是传统上大家公认的三十三首,就这些作品考察,元稹对其亡妻的情感是真实的。元稹的悼亡诗具有独特个人特色,语言通俗平易,多用对比的手法及环境烘托的方法来抒发自己失去妻子的悲哀。大量地利用“梦”的形式来抒发亡妻的痛苦,是元稹悼亡诗的独创。结语部分就学界对元稹的评价,述说了自己的研究体会与期望。笔者认为对于古人及其作品,要根据古人及作品的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实际的评价,而不应该拘于前人的观点或个人的偏见,误读其人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