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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是我国社会生活中一个带有中国特色的、有着重要权利救济功能、权力监督作用和群众参与社会民主生活意义的制度,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作为党和政府解决好群众对执政等提出的基本要求的制度,信访历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一条沟通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制度性渠道。
任何制度之设计,都是为了特定的目的,达到它的“有用性”。因此,明确信访法律制度“有用性”就是当前研究信访制度的当务之急。本文拟对信访法律制度进行功能性的研究,明确其应有地位,确定其自身价值,在此基础上探讨应该如何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访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信访法律制度的功能,提出一系列可行的措施,从而希望开创信访法律制度发展的新局面。
全文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具体从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文献综述、文章的结构与内容以及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第二部分是信访法律制度的概述。具体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是信访法律制度的性质。二是信访法律制度的现实基础。三是信访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四是目前学界对信访法律制度所持的观点。
第三部分是信访法律制度的功能定位。具体分三个方面对信访法律制度的功能进行分析,包括历史功能、现实功能和目标功能。
第四部分是信访法律制度功能转换中的问题分析。从纵向分析信访法律制度在功能转换中面对的问题。
第五部分是一些典型国家和地区民意表达机制的经验和启示。首先介绍一些有特色的制度及其运作,其次分析这些制度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第六部分是具体的对策和措施。本文主要从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以及信访法律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配套运行机制的设想来完善信访法律制度的功能。
结语部分重申了文章的主要观点,指出了信访法律制度有待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