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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意识理论作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厚的哲学意义与价值。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在前人对潜意识理论的研究基础上,试图重新阐述弗洛伊德潜意识理论结构并揭示其哲学意义。首先,笔者在对潜意识理论作为弗洛伊德理论的元理论进行核心解读的同时,结合潜意识理论的衍生理论进行综合考察,从而解读潜意识理论的实际内涵。其次,试图将弗洛伊德潜意识理论放置在哲学史之中,探寻其前因后果,从而确定弗洛伊德潜意识理论在西方哲学上的继承价值,内在关联与后世影响,从而确立出弗洛伊德潜意识理论在西方哲学史中的价值及地位。本文的主要论点如下:西方哲学思想与近代科学思潮无疑同时对弗洛伊德潜意识理论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弗洛伊德潜意识理论以其“非理性科学”的身份在与叔本华为首的唯意志主义相互呼应的同时,与胡塞尔现象学在自我意识的维度划分中同样具有着强烈的关联性。无疑,弗洛伊德潜意识理论是19世纪科学思潮与哲学的杰出产物,它既伴随着一系列推理思辨的哲学思维,同时具有了临床观察与实践的经验实证主义的科学理念。弗洛伊德潜意识理论对人的意识与欲望的认知与诠释是其在哲学上最重杰出的贡献,它揭示了人意识之中“异我”的存在,将潜意识、前意识与表意识有机的结合起来,利用“libido”与潜意识压抑等一系列衍生理论塑造了一个统一的、有机的、具有连续性动态性的人格意识动态模型,这无疑对于哲学中对人这种动物的自我认知提供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同时在本文最后,弗洛伊德潜意识理论在确立了人格理论的重新划分之后,带来的是个人对自我乃至社会的重新认知,对道德与宗教的批判与思考。在弗洛伊德潜意识理论中确立了潜意识作为人格之中的核心地位,将人作为自然生成却又按照意欲活动的主体,将满足欲望作为了首要的需求,其次才是社会活动乃至认知活动,这无疑是对固有文明与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带来了的巨大冲击。如何再去审视人这一生物性与道德的综合主体?社会与文明是否需要一种新的“善”?这将是笔者尝试去探讨与思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