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育非常重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对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育。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法治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农村初中生正处于半幼稚、半成熟时期,主观认识不全面,社会经验不足,思想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支配。另外,农村初中生毕业后大多数选择回到农村,是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因此,加强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培育对于促进农村初中生自身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在需要层次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的指导下,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通过对山东省Q市九所农村初中的实地调察,以山东省Q市农村初中生为例,对当前农村初中生的法治意识问题从三部分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阐述了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权威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民主平等意识和程序意识,并指出了加强对农村初中生的法治意识培育对于农村初中生自身、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性。第二部分,在对山东省Q市农村初中生的调查情况进行了说明后,着重分析了当前Q市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现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法律权威意识薄弱;第二,重视权利的行使,忽视义务的履行,维权能力差;第三,有一定的民主平等意识,表达能力不足;第四,遵守程序,但按程序处理问题能力差。对存在的问题从学校、家庭、社会和农村初中生自身四个方面深入地进行了原因分析。第三部分,从学校、家庭、社会及农村初中生自身四个角度,提出了对农村初中生进行法治意识培育的对策。希望借助论文的研究为改进农村初中生的法治意识现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引起社会各界对农村初中生法治意识培育的重视,为提高农村初中生的整体素质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