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人工智能与互联网科技不断进步,人们借助新兴技术进行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的需求日益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具有普惠性、技术性和便利性的金融科技应运而生。金融科技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在金融业的创新运用,智能投顾作为金融科技的典型代表,涵盖了证券投资咨询、理财顾问、资产管理等多方面业务,为人们带来了新的投资选择。对于智能投顾,理论和实务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本文认为,智能投顾是采取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技术,根据投资者的投资偏好、风险承担能力等情况,为其提供定制化的投资资产组合并具有持续账户管理功能的投资工具或投资服务。应然状态下的智能投顾以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为核心功能,结合我国监管现状,智能投顾在准入制度、监管规范以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都面临着一定困境。本文围绕上述问题,对智能投顾法律困境根源进行分析。通过综合对比他国智能投顾发展经验,在我国现有制度基础上,提出界定业务范围、明确准入门槛、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智能投顾运营者民事责任等规制建议,促进我国智能投顾良好有序发展。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智能投顾的定义和本质进行明确。智能投顾是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兴产物,截至目前不同地区对于智能投顾的定义和本质认识尚不统一。本章通过对比,梳理智能投顾的起源与发展历程,对我国智能投顾的定义和业务范围进行辨析。第二章对智能投顾进行解析,梳理国内外典型智能投顾平台的服务内容、运营模式,分析投资者与运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与传统投顾的对比,归纳智能投顾的特殊性,总结出现阶段我国智能投顾面临的各类风险,引出第三章对我国智能投顾法律困境的探讨。第三章围绕我国智能投顾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分析。第一节从现行制度矛盾与监管困境出发,分析智能投顾业务范围边界模糊、牌照核发与资质认定困难、全权委托业务受限等困境。第二节围绕投资者保护问题,分析投资者适当性、传统信义义务适用挑战以及电子格式协议相关问题,为第四章提出规制路径明确方向。第四章为我国智能投顾规制路径提出建议。本章的建议分别对应第三章提出的我国智能投顾面临的法律困境,通过明确智能投顾的业务范围、设立智能投顾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模式等方式构建智能投顾规制框架。本章以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作为重点,通过电子服务协议的适当化、完善传统投顾信义义务内容在智能投顾领域的适用,明确运营者民事责任,完善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推动我国智能投顾行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