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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既是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实践发源地之一,实践证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产生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改革和完善的需要,也是社会法制文明进步的需要,更是国际少年司法制度发展趋势的需要。笔者通过对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研究,深切感受到我国现阶段依然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决定了应尽快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这将关乎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今后的战略走向和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完善的方向。据此,笔者结合自身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本着对以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梳理、整合、扬弃和创新的指导思想,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新形式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进行粗略的探讨,并就其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展开相关的设计研究。其目的是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目其<WP=4>标是要构建一套既体现检察机关司法属性、又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具有教育防治功能的规范、高效、完备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全文共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笔者通过对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所需的生存环境进行调查研究与回顾思考,指出我国现阶段依然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司法实践、不断推进的未成年人司法改革进程等客观基础和理论依据,是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内在驱动力。笔者认为在作设计研究时必须要确立秩序、公正和效益三个诉讼价值相协调的理念,必须要服从于刑事诉讼法关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诉讼目要求,必须要注重保护少年利益和保护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第二部分笔者论述了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所需的支撑条件,从而在内外环境上确保这一制度的有效确立和规范运作。从司法实践和今后的发展趋向看,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其发展的法律依据,理论创新和科研成果是其发展的理论基础,独立建制的办案机构和完备的专门化队伍是其发展的组织保证,相互配套的司法体系的形成是其发展的外部环境。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笔者在总结上海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各个环节法律监督”的整体思路,构建出新形势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基本框架:即捕、诉、防一体化是其基本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以及在这一运行模式下检察机关在立案和侦查监督阶段、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等各个刑事诉讼阶段的特殊审理内容和方式、以及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个体矫治和犯罪预防、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机制等具体内容。同时,笔者通过参与草拟《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工作若干规定》,对其有一个从理论到实践更加全面的思考。第四部分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进行了大胆的构想。由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体法、程序法和处置法,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如何从实体和程序上切实有效地保护未<WP=5>成年人合法权益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从一定程度上给制度的设计研究带来了一定影响。据此,笔者在对该项制度进行设计研究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并针对其存在的难点和重点,对其今后的发展趋向作以初步的设想。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是一项涉及到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如何发展的全局性工作的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不仅需要在司法系统内形成各司法机构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而且需要理顺司法机构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组织之间的关系,逐步构建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