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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党提出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为我国不断增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更多的法治指导,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指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的治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国家平稳发展的重要根基,是一个社会有序治理的稳固支撑,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基本保障。在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一些领域矛盾突出,表现出复杂化、群体化的特点,维持基层社会治理和谐稳定的压力与日俱增。行政调解相较于其他解纷方式而言具有专业性、权威性、便捷性等特点,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中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纽带,逐渐成为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的背景下探讨行政调解制度,结合国外行政调解的具体内容及经验,指出我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行政调解存在范围模糊、程序不明、效力不确定、主体不健全、运用率低等问题,进而提出要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确立行政调解效力、健全行政调解主体、提高行政调解运用率等相关方法,以期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其特有的解纷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