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外资并购已经成为目前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一种重要方式。外商采取并购方式到投资中国国有企业,不仅可以弥补国企资产重组的资金不足,重组优化企业结构,最终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也可以帮助国企扭转低效和亏损局面,还有利于国企实现制度的创新,从而可以更好更快地提升国企的国际竞争力。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外资”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不是为了帮助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其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获取最大的利润,甚至希望得到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因此,国有企业利用外资重组改制的同时,必须维护国家经济结构的合理配置和经济安全。构建规范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完整法律体系是目前的首要任务。本文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问题进行了探讨。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对跨国并购国有企业进行了概述,首先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含义及法学特征进行分析,进而根据并购的目标公司是否是上市公司对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的方式进行分类:外资并购非上市国有公司和外资并购上市国有公司进行了介绍。本文第二章从分析目前备受瞩目的徐工—凯雷案引发的法学思考谈起,介绍我国目前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立法现状并分析了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立法在整体架构上以及内容上的缺陷。本文第三章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并对三国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其共性和区别,探讨其对我国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的启示。本文第四章就跨国并购的国际规制进行介绍:跨国并购国际合作的原则;规制跨国并购的国际公约;跨国并购国际合作的形式。本文第五章,笔者就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例如继续完善《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规定》,统一外资并购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