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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在普通民事诉讼以及法院案件受理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做出规定后,中国的司法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的法治观念都有了巨大的变化,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继续维持现状已不能适应这些变化。继续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予以特殊照顾,给法院审判造成负担,也影响了劳动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本文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制度变迁及对运行现状评析、现行收取标准下带来的现实困境等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认为现行收取标准过简、过低,从而对合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该部分试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各个时期如何规定进行分析,认为劳动争议的案件受理费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合一化阶段和独立化阶段。前一阶段内劳动争议和普通民事诉讼适用相同的程序法和收取标准,是我国收费制度建构的初步尝试。后一阶段内,劳动争议实现的类型化收费,并逐渐实现了收费制度规范化。第二章:该部分主要从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下劳动争议受理费收取标准下,出现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劳动争议案件表现出了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非理性诉讼倾向,在该收费标准刺激下,导致审判经费紧张问题恶化、恶意诉讼案件剧增、案多人少矛盾激化的困境。第三章:该部分拟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进行调适,首先从宏观上分析了收取标准的因素分析、应遵循的原则,而后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从制定主体、收费方式、收取标准到救济途径进行具体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