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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它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意思与表示常常不一致。意思表示错误就是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影响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由于意思表示错误产生于表意人,使意思表示的相对人产生信赖,涉及到表意人的意志自由,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双方的交易安全等问题。因此,各国民法都对其在理论上进行研究,立法上进行较详细规定。意思表示错误是民法理论应当深入研究的领域。 民法法系和受其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民法以意思自由为价值取向,从保护表意人单方意思自由出发,在立法上对意思表示错误进行了较详细规定。一般将意思表示错误分为动机错误,行为错误,内容错误和性质错误。同时确立了意思表示错误不同的法律效力和表意人的赔偿责任。英美法系的错误理论主要规定在合同法中,它建立在双方利益平衡和交易安全价值基础上,将错误划分为单方错误,双方错误和共同错误。并对不同的错误形态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较完备的规定。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民法理论界对意思表示错误理论分歧较大,在民事立法上的规定也不够周全。 本文认为意思表示错误是表意人(广义上)基于自身的不正确认识或久缺认识,使自己内心的行为意思和效果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不一致,且表意人若知其真实情况则不为的实事状态。意思表示错误可分为双方面错误和单方面错误,其中单方面错误分为两种基本形态:行为意思和表示行为不一致的表示错误,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不一致的内容错误。在确定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效力时,应同时建立无效、可撤销和变更三种法律后果,但对无效法律后果要进行严格限制,只有在表意人的意思表示错误产生严重的不利后果严重破坏双方的利益平衡,且法院除了使合同无效外无其它救济方法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行使使意思表示错误无效。在判断意思表示错误法律效力时,既要考虑表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