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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中国外贸第一大出口市场,也是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地区之一。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中一直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采取歧视性的分别税率政策,使中国企业深受其害。为解决该问题,中国于2009年10月12日就欧盟在2009年1月26日对中国紧固件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请求,要求专家组就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及紧固件反倾销措施的是否符合WTO规则进行审议。2010年12月3日,专家组发布了最终报告,裁定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不符合《反倾销协定》第6.10条、9.2条、18.4条,GATT 1994第1.1条以及《WTO协定》第24.4条的规定。目前中欧双方都决定提起上诉。可以预见,上诉机构的裁决结果对于欧盟和中国都将产生重要影响。本文结合这一案件,回顾了欧盟反倾销分别税率政策的形成过程,分析了欧盟分别税率政策在法律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全文分为如下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欧盟分别税率政策的起源、发展变化与最终确立。指出分别税率政策来源于非市场经济问题,发端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注释性规定,WTO《反倾销协定》与中国《入世议定书》在分别税率的政策上给予WTO各成员国一定的自由立法空间。欧盟最终在其《反倾销基本条例》(384/96号理事会条例)中确定了关于分别税率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待遇标准。第二章主要分析了欧盟分别税率政策及相关制度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及存在的法律缺陷。包括:欧盟“一国一税”与WTO规则的一致性,欧盟分别税率标准与WTO规则一致性以及欧盟替代国制度存在的法律缺陷分析,指出欧盟分别税率政策违反了WTO规则的相关规定。第三章主要论证了欧盟分别税率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该政策对中国的危害。指出了欧盟分别税率政策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待遇标准在执行中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调查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分别税率申请问卷的设计缺陷,分别税率政策与抽样、倾销问卷等程序存在法律冲突。第四章对中国政府、行业、企业应对欧盟分别税率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建议中国政府应当加大推动欧盟承认我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工作力度,同时利用各种双边和多边场合推动欧盟修改其现行不合理的分别税率政策。中国行业和企业应当积极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积极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待遇,同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积极利用欧盟反倾销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