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遗产税制度的研究是当今税法改革中的热门话题,从遗产税的历史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开征情况看,对我国遗产税制度的建立,意见已趋于统一,我国开征遗产税已势在必行。只是当前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急需要解决,笔者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在参阅大量书籍、期刊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这篇论文。整篇论文共分以下四部分: 论文的前言主要论述了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基本条件和开征遗产税具有的意义。首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法律建设日趋完善,使我国遗产税的建立具备了基本的经济条件和法律环境。其次,开征遗产税可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矛盾,限制不劳而获行为,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贯彻国际间的对等原则,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同时完善税种和完备税制。因此,开征遗产税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遗产税立法存在的技术难题。首先,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考虑税收成本的承受能力和立法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税制方式难。其次,遗产税的课征对象是被继承人的遗留财产总值,因此征收遗产税,必须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进行界定、对遗产进行资产评估,这都是开征遗产税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再次,开征遗产税后,被继承人为了规避法律,生前有意转移财产的事例,在世界各国并不罕见,被继承人生前转移财产以逃避遗产税主要通过赠与财产和将资产转移到遗产税率较低或免征遗产税的国家两种方式。因此,有必要在制定遗产税时事先作出相关规定以堵塞漏洞。 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国外遗产税制度的借鉴。首先,分析了西方遗产税制度的内容。根据国情不同,西方各国遗产税的课征制度主要分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三类,三种课征制度各有利弊。其次,应税遗产价值的评估是遗产税征收管理中十分重要、也是最为复杂的一项工作,以日本、英国为例,对遗产价值的评估进行了详细分析。再次,对国外避免资产外流的措施进行了论述。开征遗产税后,被继承人为了规避法律;,生前有意转移财产的事例,在世界各国屡见不鲜。被继承人生前转移财产以逃避遗产税主要通过赠与财产和将资产转移到遗产税率较低或免征遗产税的国家两种方式。因此,世界各国在制定遗产税时都事先做出相关规定以堵塞漏洞。根据我国目前开征遗产税存在的技术难题,有针对性地选择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理论,以其从中找到解决我国开征遗产税技术难题的捷径。 第三部分主要论证了解决技术难题的对策。首先,确定我国课征遗产税应以“公平”和“效率”为主要课税理论基础和价值目标。课征遗产税就是通过国家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追求社会成员间的起点平等,限制不劳而获,体现社会真正公平。国家把征收的遗产税用于社会再分配,能使遗产资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又体现了效率原则。其次,对解决技术难题的具体对策展开了深入的思考,并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的遗产税制应采用总遗产税制为宜,确定纳税义务人为取得遗产的人,坚持遗产税是“富人税”的观点,坚持高起征点原则。二是为防止被继承人生前以赠与的形式规避遗产税,开征遗产税的同时开征赠与税。三是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财产为对象课征的税,因此,修改和完善私人财产确权和继承的法律制度成为必然。四是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的登记和申报制度,提高我国对属于遗产税征收范围的财产的甄别能力,增进公平。五是为确保遗产评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建立个人财产评估机制和专门化、权威性的财产评估机构。 总之,遗产税作为一个国际性税种,我国开征遗产税不仅可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矛盾,鼓励公益性捐赠,限制不劳而获行为,促进公益事业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贯彻国际间的对等原则,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同时可以完善我国的税种和完备税收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