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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大股东权利滥用是公司治理中的重大问题,被滥用了的股东权利就会产生不公平。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制度来有效制衡和约束大股东的权利,限制大股东权利滥用。这也是我国现行公司法立法的应有之义。针对这一现象和由此引发出的一系列问题,本文从股东表决权限制的一般理论着手,通过对股东表决权限制的法理依据和股东表决权限制的具体情形的分析,并结合我国股东表决权的行使现状和立法缺漏,在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股东表决权限制的法律建议。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股东表决权限制制度概述。本部分主要分析股东表决权制度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主要作用,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缺陷和股东表决权限制的确立,以及各国关于股东表决权限制的立法例。第二部分:股东表决权限制的理论基础。股东表决权限制的确立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本部分从法理学、民商法学和经济学三个方面探讨了股东表决权限制的理论依据。本文认为,首先,在法理学依据方面,公平和效率原则、正义原则、利益平衡原则都要求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其次,在民商法学依据方面,根据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逾越一定的界限,不得有损于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这就要求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应该接受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另外,股东平等原则要求适当限制处于优势地位的部分股东的权利,补足处于劣势地位的部分股东的权利,实现股东之间的实质平等,这就使对股东表决权的限制成为必然;最后,在经济学依据方面,“经济人”假设理论要求我们正视股东具有的“经济人”特性即具有自利动机和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从而使每一股东都能从股份公司中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平等的表达意志的机会,共享股份公司的发展成果,这正是经济民主原则的应有之意。第三部分:股东表决权限制制度的构成。该部分从表决权限制的主体、立法例以及股东表决权限制的形式和违反表决权限制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指出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适当的限制,打破“一股一权”原则,才是真正保护股东权利所必需的。第四部分:股东表决权限制制度在我国的适用问题。首先分析股东表决权限制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可行性,指出在我国建立表决权限制制度的必要性。其次指出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即我国表决权限制制度还很不完善,有许多制度是法律上没有涉及或虽有涉及但规定简陋。笔者在思考完善我国表决权限制制度时,着重提出了对股东表决权限制制度应从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限制、相互持股的股份表决权限制、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表决权限制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并在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的基础上,对表决权排除制度的救济方式进行了详细地论述。笔者希望从股东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剖析表决权的本质,通过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原则与例外的研究,认识到股东利益平衡的重要性,从而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