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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伟教授在1996年《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一文中首次提出诉讼契约问题。随后受民事契约化理论影响,民事诉讼契约理论得到充实。民事不起诉契约问题研究涉及的理论问题复杂、争议较大,法院在处理涉及民事不起诉契约的案件时缺乏统一指导标准,致使司法裁判作出不一致的处理方式和出现不一致的处理结果。近年来涉及民事不起诉契约问题的民事案件数量增多,为明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态度,笔者以在“无讼”网站检索出的521篇裁判文书作为基础研究材料,通过表格形式直观展现法院在审理涉及民事不起诉契约问题案件中的做法,以便对司法裁判作出清晰了解和宏观判断。在理论上,民事不起诉契约问题研究的核心是民事诉权理论,民事诉权理论直接影响法院对民事不起诉契约的认定方式和处理方式。笔者结合民事诉权理论,对当下的主流诉权学说进行分析和比较,认为可以在坚持民事诉权公法说的前提下搁置对民事不起诉契约的定性,从而认可民事不起诉契约的实际功用,充分发挥民事不起诉契约解纷的功能。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实务中民事不起诉契约问题存在争议。首先,笔者从可作为样本的司法实践案例着手,归纳涉及民事不起诉契约问题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总结民事司法实践在处理案件中上存在观点和处理方式一致等方面的问题。其次,笔者基于实践中问题,从立法和理论研究角度分析成因。第二部分:民事不起诉契约研究的路径选择。首先,民事不起诉契约问题的核心是民事诉权理论,对民事诉权作何种选择涉及到对民事不起诉契约的定性。目前的理论主要有认为民事不起诉契约具有实体法属性的私法行为说,认为民事不起诉契约具有程序法属性的诉讼行为说,认为不应该对民事不起诉契约进行定性的折中说。上述的私法行为说又分为支持说和否定说,支持说认可民事不起诉契约的解纷功能;否定说则以民事不起诉契约会对诉权造成侵害为由否定民事不起诉契约的解纷功能。其次,在涉及对民事不起诉契约问题案件的处理上,域外的一些理论认为应由司法机关依照一定标准对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不起诉契约进行审查,虽不同处理模式的核心理论存在区别,但普遍存在的以司法审查确认契约功能的方式为我国民事不起诉契约问题研究提供有益参考。笔者从理论借鉴及实用性的角度考虑,认为民事不起诉契约折中说理论对解决实际案件有较强的参考价值。首先,折中说理论以充分尊重民事诉权的不可处分性作为前提,符合目前主流学说理论;其次,折中说理论符合解决类型化问题的实际需求;再次,民事不起诉契约的存在社会基础,折中说理论支持下的民事不起诉契约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在解纷方面的积极性;最后,域外的一些理论和实践也为折中说理论提供借鉴和参考。第三部分:民事不起诉契约折中说合理性的理论基础。民事诉讼程序作为私法主体间的解纷程序,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裁判的权威和公正,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可充分保障民事主体的利益。但在现代契约理念对民事解纷程序的影响下以及在当事人处分权扩展理论推动下,民事主体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主动作用得到提升,在解纷程序中处于更加主动的地位,契约在民事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更为明显,因此民事不起诉契约在理论上存在合理性。同时,民事不起诉契约的存在与我国传统解纷模式有关,在传统模式下,纠纷双方出于多种原因更愿意通过合意解决纠纷,因此民事不起诉契约存在一定的社会基础。第四部分:民事不起诉契约问题的完善。理论上我国应承认民事不起诉契约,在民事诉权公法性的前提下认可契约在解纷过程中的作用以及私法上的效果。立法上也应当支持法院充分尊重民事不起诉契约这种解纷方式,通过司法确认形式发挥契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