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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公司财务决策中的核心问题。公司价值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在于有效、理性的投资,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从而吸引更多投资者。基于此,公司投资决策一直是学者研究的焦点。另外,有效、理性的投资决策离不开正确、高效的融资决策。公司融取的资金、公司的资本成本,会影响公司投资机会、投资项目的选择,反之,公司的资本结构也会因其投资额度而发生变动。所以在研究公司投资行为的同时离不开其融资行为的研究。我国特殊的二元产权结构使得国有公司与民营公司在融资成本方面“天壤之别”。在国有银行主导的信贷市场中,国有公司可以以低成本取得大量贷款,而民营公司在同等情况下却难以融取所需的资金,特别是中小民营公司。为了取得公司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民营公司就不得不迎合当地政府的政治需求,通过过度投资达到政府所要求的经济目标。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探讨一下民营公司债务融资和过度投资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干预对民营公司债务融资和过度投资间关系的作用机理。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本文有如下结论:(1)贷款可获得性与民营公司过度投资显著正相关;(2)债务期限水平与民营公司过度投资显著正相关;(3)政府干预能够提高民营公司贷款可获得性与过度投资之间的敏感性;(4)政府干预能够提高民营公司债务期限水平与过度投资之间的敏感性。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本文拓展了债务融资对民营公司过度投资行为作用机理的研究。国外学者普遍认为债务融资存在相机治理作用。然而,某些情况下,债务融资的相机治理作用有限。此时,债务融资不仅无法有效缓解公司的非理性投资,甚至因给公司带来较多现金流而诱发过度投资。本文的实证结果为上述理论提供了依据。(2)政府干预金融资源的配置主要体现在银行借款的额度和银行借款的期限,本文将债务融资细化为贷款可获得性和债务期限水平两个角度,分别研究政府干预对民营公司贷款可获得性和过度投资的作用机理以及政府干预对民营公司债务期限水平和过度投资的作用机理。现有文献对政府干预和公司投资效率的研究丰富深入,但对于政府干预、债务融资与民营公司过度投资三者之间关系的研究比较缺乏。本文以民营公司为数据样本,着重探讨了政府干预对民营公司债务融资和过度投资间关系的作用机理,丰富了民营公司投资效率的研究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