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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交通强国的宏伟目标,确保交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跨越升级。交通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而城市公共交通是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更是建设交通强国的工作重点。虽然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公共交通的发展。但是,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速度仍然滞后于城市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与公共交通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同时,公共交通服务的供给模式已经由传统政府供给向多元主体供给方式转变,市场调节已不能解决实质问题。为保证公共交通行业市场良序运行,保障公众享受高质量的公共交通服务,保持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以及提高政府在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加强政府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中的监管,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不仅有利于加强公共交通的规划引导,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还有利于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构建高效、网络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进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交通强国的建设发展。2012年哈尔滨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供给服务体系,构建有效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监管体系,为公众提供舒适、便捷、经济的出行条件是哈尔滨市发展公共交通的布局方向。本文以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福利经济理论为基础,利用调文献分析、比较研究、定性分析等研究方法,阐述了哈尔滨公共交通发展现状以及城市交通服务供给中政府监管现状,揭示了哈尔滨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中政府监管存在市场准入监管不规范、补贴监管不到位、规划建设监管不科学、服务质量监管不明确以及营运安全监管不全面等问题,在借鉴巴西库里蒂巴、新加坡、韩国首尔、佛山、沈阳、北京等国内外城市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健全政府补贴监管、提高规划建设监管的科学性、明确质量监管内容以及加强营运安全监管等对策建议,以切实优化公共交通市场环境,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