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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土地私有制的规模日益扩大,土地交易合法化与自由化程度也进一步加深,由此导致土地交易纠纷广泛而频繁地产生。《名公书判清明集》作为一部收录真实案例的判词文集,其中就记载了大量的关于土地交易纠纷判词。本文主要以《名公书判清明集》所载判词为中心,从诉讼解决与非诉解决两个方面,具体论述了宋代土地交易纠纷的解决方式,进而揭示出宋代土地交易纠纷解决所反映的时代特点。经过分析宋代土地纠纷解决的特点以及土地纠纷解决方式的问题,提出了本文的结论,宋代司法传统逐步理性化。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宋代土地交易的背景、类型与程序。宋代土地交易频繁的主要原因包括土地私有化的发展、价值观的变化、民事主体范围的扩大。宋代土地交易的主要类型分为绝卖、活卖。宋代土地交易需要经历投状申牒、订立契约、输税印契与取问亲邻等程序。第二章着重分析了宋代土地交易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诉讼接解决与非诉解决。其中,诉讼解决包括凡人之间的土地诉讼、亲属之间的土地诉讼以及凡人与豪强之间的土地诉讼。非诉解决包括民间调解、官方调解以及官批民调。第三章特别强调了宋代土地交易纠纷解决方式所反映的时代特点。宋代土地交易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宗法家族色彩减弱,经济色彩浓厚;土地交易的程序化与规范化、对土地所有权人给予充分保护等三个方面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