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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明确了房屋的产权归属,有关离婚诉讼中居住权纠纷案件数量急剧攀升,而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规定非产权方居住权制度,因此设立此制度就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焦点。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共分为五章来阐述设立非产权方居住权制度:第一章为引言部分,本章阐述了三个内容:一是选择此论文题目的背景及意义;二是从研究国外的立法现状以及我国对此问题的研究情况进行分析,阐述对我国设立此制度的借鉴意义;三是对本文的写作内容进行概括,并提出本文写作的创新点。第二章是非产权方配偶居住权制度的概述,主要从三个方面做了论述:第一,探寻居住权制度的起源及其设立的目的,总结居住权制度自身的特点;第二,分析两大法系国家对此制度的承袭以及我国关于此制度的规定;第三,对非产权方配偶居住权制度的概念界定、产生依据和自身的性质的论述。第三章是对我国司法实践有关离婚判决中非产权方配偶居住权案件的分析。对2014年~2015年的典型案件逐一分析、归纳、总结,包括对案件中的原被告关系、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和依据进行分析,得出法院判决此类案件的判决思路,从而得出我国司法实践呼吁设立非产权方配偶居住权制度。第四章是对设立此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进行介绍,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此制度的缺失、设立目的上为保障弱势一方利益之需要以及保障所有权人自由处分财产三个方面进行介绍。可行性主要从立法基础、实践基础和外国成功的立法经验进行介绍,并提出此制度的民法定位。第五章是本文的重点,主要论述了构建非产权方配偶的居住权制度,主要通过三部分进行论述。第一,是设立此制度的条件及方式;第二,论述非产权方配偶居住权的行使;第三,论述非产权方配偶居住权的消灭及其法律后果。最后,通过对全文的阐述,提出我国应当设立非产权方配偶居住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