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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热潮涌动而来的是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力度,从“环保风暴”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强力措施到不断加强环境立法,足见国家在应对环境问题上所下的决心。尽管这些环境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环境问题依然十分严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土地荒漠化、自然资源过度开采……人与自然矛盾不断恶化,“边污染边治理”的模式之下导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环境污染事件的背后总是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导力量,其承担着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与职责。然而,很多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至上”的发展理念指导下忽略对环境的保护,对自然资源大肆开发和利用,以此换取官员个人政绩的提升。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不健全成为环境顽疾久治不愈的根源,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是解决当前中国严峻环境状况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近期发生在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铬渣污染事故,分析此次环境污染事故中当地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失灵”以及环境问题背后所反映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缺失与不足,力求以小见大提出完善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