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科学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手段已经渗透到案件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现代司法已经进入了科学证据时代,而科技创新发展所产生的新兴技术手段,能否在诉讼中使用,如何规范使用,已经成为法律工作者无法避免的问题。DNA鉴定、指纹鉴定、物理痕迹检验等传统技术,已经被法律所认可、社会接纳,成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用以认定案件事实。然而,对于新兴技术手段如测谎技术,人们还留有观望态度,测谎技术所得出的结论能否在诉讼中运用,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测谎技术和测谎结论的使用早已走上时代前沿,在侦审活动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技术走在立法前方,如何将测谎结论合理、合法、正当的转化为证据使用,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诉求。第一章对测谎的概念、测谎技术的性质定位以及测谎的局限性和功能效益进行分析,对测谎技术及其结论的价值进行梳理,起到导向作用。第二章对测谎结论的正当性来源进行系统分析,从其技术手段的科学、准确性着手,肯定其结论正当性的科学基础,对测谎同基本权干预的特征进行细致对比,肯定其行为的合法性,为其结论的正当性提供前提,从测谎结论的正当性出发,肯定其作为证据的资格条件,满足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第三章对测谎结论在我国的证据化必然性进行分析,从测谎结论在我国运用现状着手,充分研究、分析理论界的态度分歧,从法律、科学、伦理、法理四个方面为测谎结论在我国的证据化之路提供理论支撑。第四章对于测谎结论在我国的证据化合规使用,提出机制构建和分层使用的理论构想,对推进测谎结论在我国的证据化的立法模式进行合理展望,提出测谎制度建设建议。笔者该篇论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从测谎结论的科学性出发,测谎结论的正当性、证据属性和法制化构建进行深入探讨,对于规范法律实务界对于测谎结论的合理化使用,保障被测人的合法权益,为测谎结论能够真正获取证据资格提供合理化设想,希望有朝一日,测谎结论可以真正取得证据资格,存在于诉讼法的证据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