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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生产、调节劳动力供求、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此外,《纲要》表示必须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面,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这些国家层面的规划和决定,为我国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指明了目标、任务和途径。反观已经实施了18年的我国《职业教育法》,其立法精神未能很好体现“以人为本”、“终身教育”等现代教育理念;立法上依据不清楚、定位不准、原则性条款过多;体例过于简单、笼统;内容缺少“法律责任”部分等。为适应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调整教育系统内部结构、促进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已势在必行,以便能尽快将1996年以来的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经验、政策上升为法律,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的发展空间,促进职业教育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缘起。以职业教育现实为基础,通过梳理相关文献,从而提出论文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思路。第二部分职业教育法概述。通过界定职业教育法的相关概念,探寻了职业教育法的相关理论,为《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国外职业教育立法的经验与启示。通过研究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精神、条文规范和立法技术,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第四部分我国《职业教育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对《职业教育法》文本的分析及实施效果的考量,探讨了《职业教育法》在立法上及实施过程中所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五部分修订《职业教育法》的对策建议。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法治、教育的实际情况,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若干关系为基础,提出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法》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