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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终极所有权与其多元化经营关系进行了初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研究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家族控制上市公司情况下,终极所有权结构对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的关系研究。另一部分为国有股控制上市公司情况下,终极所有权结构对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的关系研究。
实证结果显示,在家族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况下。终极所有权比例(UOS)、终极所有权比例与终极控制权比例之差(DCC)以及终极所有权比例与终极控制权比例之比(ROC)均与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水平负相关。即,在我国,同样存在家族企业通过金字塔结构控制上市公司,进而采取多元化经营的手段对中小股东进行利益抽取的行为。
对国有股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回归结果显示,随着终极控制人终极所有权(UOS)的逐渐增加,HI指数逐渐缩小。即,随着终极所有权的增加,上市公司更倾向于不采取多元化经营策略。但和家族控制上市公司情况相比,这种趋势更加缓和。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家族企业通过金字塔结构控制上市公司和采取多元化经营策略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通多元化建立一个内部的融资市场,减轻由于民营企业在外部金融市场融资所受到的限制,另外一个就是通过这种金字塔和多元化手段可以实现其私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国有股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主要是想摆脱国家对国有股权自由转让的限制,此外还考虑到能够将权力下放的因素。
但是,在对上述两个假设的方差检验时,结果不理想。不可解释离差占到90%多。因此,可以推断,在我国,对上市公司多元化经营影响因素除了终极控制权比例之外应该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对此,本文不能提供进一步的有力证据。因此,可以留给后人作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