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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和平和国际正义需要国际刑事诉讼的保障。放眼国际刑事诉讼,从莱比锡审判到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直至到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诉讼从萌芽,发展壮大,走向今天的独立。国际刑事诉讼在实践中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国际刑事诉讼一个崭新的里程碑。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和管辖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国际刑事法院面临诸多挑战:真相、公正、人权、主权、时间、空间、效率等。国际刑事法院具有多样性,其工作人员来自于不同的国家,他们的法律传统、背景文化、语言习惯方面迥然各异。这些挑战和多样性的强度和范围远远超过主权国家诉讼制度的境遇。于是,国际刑事法院的诉讼模式从传统的单纯对抗式转变为逐渐吸纳大陆法系传统做法。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刑事证据制度从一系列庞杂的相关性和可采性技术规则转变为允许越来越多的证据进入法庭,将一切交由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自由裁量。人们渐渐意识到,一项制度来源于哪个法系传统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服务于国际正义。无论是对抗式还是纠问式,诉讼目的是共同的:查明真相,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公正。在这些共同价值的指引下,两大法系逐渐走向融合,相互借鉴各自的优点。在我国,证据制度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我国有必要拓展改革思路,在国际视野下思考证据制度的完善。笔者认为,我国在证人作证制度、书面证据的使用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方面,有必要借鉴国际刑事法院的做法。本论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国际刑事证据制度概述主要介绍了基本的概念,历史演进和运行的诉讼程序;第二章,介绍了国际刑事法院面临的冲突和挑战;第三章,主要论述了两大法系证据制度传统在国际刑事法院中的冲突和调和;第四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的证据制度现状和问题,并论述了借鉴国际刑事法院证据制度的先进做法,从而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