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药品市场复杂化、多样化的今天,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成为各个国家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而言,虽然非常重视药品安全监管问题,但是与发达国家的监管水平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药品监管存在偏重于事后监管,监管过程科技含量低,群众参与度小等不足。所以随着药品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非法、假劣药品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述问题在正在全力打造中国北方药谷的黑龙江省也有所体现。尤其近年来在黑龙江省发生的“齐二药”、“鹤岗特大假药案”等案件令人触目惊心,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因此,假劣药品屡禁不止,医药企业缺乏原始创新和企业无序竞争等问题都在不同程度的反映着黑龙江省药品监管不完善的一面。面对问题和挑战,黑龙江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措施,全面提高监管水平。本文以全面质量管理和药品监管理论为理论依据,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通过调查分析法、定量分析法等方法对黑龙江省药品行政监管的监管体系、监管主体、客体、环节和方式等方面进行现状调查,并分析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包括药品监管部门分散、药品监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药品行政监管人员执法服务意识薄弱、药品监管客体问题多而散、企业同质化严重、城乡药品质量监管不平衡、预防式的监管方式缺失、药品监管技术落后、监管过程民众参与度小等。再运用文献研究法等方法,通过借鉴美国、法国、日本几个发达国家在药品监管中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思想的经验、我国北京市具体将全面质量管理的标准化IS09000导入药品监管中的做法和上海市药品监管的全面管理方式,得出加强黑龙江省药品行政监管的经验启示。在此基础上运用PDCA质量环、全面质量管理的相关技术手段和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三个方面构建运用全面质量管理加强黑龙江省药品行政监管的架构。最后将架构具体应用于双鸭山市进行实例分析和设计,提出针对地方的提高药品监管质量的具体对策。